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推进旅居规范有序发展,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文旅发展之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
《正负面清单》中的“正面清单”明确十条旅居发展支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突出联农带农,主要涉及第一条内容,具体是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突出市场原则,主要涉及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内容,具体是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按市场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三是突出融合发展,主要涉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内容,具体是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医疗康养、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重点打造具有乡愁乡韵的旅居村。四是突出主客共享,主要涉及第九条内容,具体是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五是突出创新创业,主要涉及第三条、第八条内容,具体是鼓励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旅创。
《正负面清单》中的“负面清单”明确十条旅居发展不得突破事项,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坚守用地底线,主要涉及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内容,强调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二是严守生态红线,主要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内容,强调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三是构筑法纪防线,主要涉及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
此外,《正负面清单》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引导、典型引路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正负面清单》管控,避免在旅居工作推进中出现借旅居之名突破底线红线、违背市场规律盲目投资、一拥而上无序发展等问题,确保“旅居云南”建设路不走偏、蹄疾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