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总包方不签直签合同,转而通过“白手套”分包方对接实际施工人,以此规避付款责任,是常见的躲债套路。不少实际施工人干完活拿不到钱,却因合同关系复杂无从下手。其实掌握“两连诉”技巧,就能突破关系壁垒,高效追讨工程款。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来教大家该怎么做?

第一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以分包方为被告起诉,诉求确认工程款金额并判令支付。立案时,将合同、签证单、结算单按时间线整理,清晰呈现“施工事实-欠款依据”逻辑,让法官快速认定施工关系与欠款金额。
第二步,待前案送达后,依据《民法典》第535条提起代位权诉讼,将总包方列为被告,请求其在欠付分包方工程款范围内直接付款。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4条,只要证明分包方对总包方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追讨,就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同时提交合并审理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请求并案审理,节省时间且避免判决冲突。
立案沟通需打消法官“重复诉讼”顾虑,备好前案受理通知书、总包与分包合同及付款凭证,书面说明代位权系补充诉求,不重复主张。可主动提议先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前案,再变更诉求,降低立案阻力。同时封存施工日志、验收单等证据,防止总包方突击付款消灭债权。
总之,先锁定分包方明确债权,再代位追讨总包方,把复杂关系简化,立案沟通做细,工程款就能落地。若遇工程款拖欠、合同纠纷、代位权行使等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专业团队为你保驾护航,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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