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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发布 12月起施行

2025-10-2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解决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的问题,其出台标志着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自然生态环境逐年改善,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加速增长态势,局部区域种群密度过大,毁农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为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办法》明确了补偿的责任主体、部门分工、补偿范围、申请程序、调查确认、补偿标准、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政策依据。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办法》,补偿范围涵盖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农作物、林木以及房屋、家具损毁、畜禽伤亡等情形。主动攻击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予补偿。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人身伤害补偿方面,治疗费按医保政策支付;误工费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折算;伤残补偿根据等级确定,一级伤残按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倍补偿,逐级递减。

  财产损失补偿方面,根据《办法》,农作物按核实的损失量和损害事件发生地上一年度该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80%计算;林木按实际价值损失80%计算;畜禽死亡按实际价值损失80%计算。

  为提升补偿效率,《办法》还构建“保险先行+政府兜底”的双轨机制,要求各地优先通过由政府提供保费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以及医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进行赔偿;对于政策性保险责任未覆盖或者保障不足的部分,再由各地直接安排补偿资金。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广东将不断完善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和补偿机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科学开展种群调控、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措施,进一步降低致害风险,并加强保险机制对接,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78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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