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至上”,聚焦“两个根本”,努力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用并举、降本增效”之路,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治理目标,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5〕5号)。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我省煤炭瓦斯安全生产面临3方面严峻形势。一是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仍多发频发。二是煤矿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三是矿井开采深度和开采规模不断增大,地应力、采动应力、瓦斯应力等不断增大,多灾害耦合因素增多,煤矿瓦斯灾害风险日趋严重。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深刻汲取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教训,切实推动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三、《办法》明确的重要事项和主要内容
《办法》以案为鉴,本着补短板强弱项和管用实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煤矿瓦斯防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治理装备、技术路径、治理措施、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有关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防治、监督管理4章共26条。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要求煤矿企业明确各级管理层的瓦斯防治责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增设专职防突副矿长,强化防突管理;在治理装备方面,要求煤矿遵循按需投入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定向钻机等先进装备,改造升级瓦斯抽采系统,提升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同时用足用好国家瓦斯抽采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建设瓦斯发电站,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在治理技术路径方面,要求煤矿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编制好瓦斯超前治理规划,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经专家论证,报煤矿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优先采取地面井或底(顶)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积极构建“立体抽采”格局;在治理措施和风险管控方面,要求煤矿健全瓦斯地质保障制度,做好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施工管理、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消突评判等工作,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等制度,强化石门揭煤等高风险作业事项风险管控;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人力和资金,督促监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对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推动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促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