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1-06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二、目的意义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残疾人福利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筑牢民生保障网。

  三、适用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本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本次补贴标准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达到110元、二级达到100元。

  (二)问: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问:本次标准调整是由哪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的?

  答:由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确定。

  (四)问:本次标准调整后,已享受对象需要重新申请才能享受新待遇吗?

  答:无需重新申请。从2026年1月1日起,将自动按新标准发放补贴。

  (五)问:符合政策条件且未享受对象应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呢?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在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渝快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等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需提供或上传身份证、残疾证、一卡通银行卡等资料或清晰图片),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五、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政策衔接规定

  享受规定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同时享受

  2

  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同时享受

  3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4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5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可择高享受

  6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可择高享受

  7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可择高享受

  8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

  9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202512/t20251225_152715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法制宣传员,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核心,重点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员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法制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法制宣传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3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100个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法制宣传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212745,或者 QQ:3206414697。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分享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公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