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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湖南省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2026-01-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HNPR-2025-08015

  

  湘民发〔2025〕32号

  

  湖南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湖南省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殡葬服务与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湘政办发〔2024〕35号)等法规政策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聚焦殡葬服务管理“逝、殡、葬、祭”全链条各环节监管事项,以强公益、优服务、严监管为主线,民政部门会同宣传、网信、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民族宗教、林业、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预警,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日常运行、公共场所丧事活动等的动态监测,实行预警提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降低事后违法成本。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殡葬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办、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做到线索互联、应查尽查。建立重大问题线索会商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调查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分工、监管方式,定期研究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推送、职责衔接、工作配合等问题。涉及主要事项的部门要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执法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推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组织、政策、人员、技术、经费等保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逝的环节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及太平间等暂存遗体场所的监管;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规范开具死亡证明,推进信息共享;依法查处违规外包太平间、违规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殡仪服务、急救车违规从事遗体接运业务等问题;坚决纠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诱导高消费、倒卖或非法提供亡故患者及其家属信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民政部门应当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核定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设立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并对非基础项目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领域经营主体价格违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殡葬领域价格网上集中公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设立或拆分收费项目、捆绑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

  五、加强殡葬中介及用品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市场经营主体无照经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费、以次充好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净化殡葬服务市场环境。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的行为。对丧葬祭祀用品仿制或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要依法予以查处。除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外,民政部门要将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管理范围,摸清底数,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信息公示,并鼓励行业协会吸纳其入会强化诚信自律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殡葬“黑中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丧事活动监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改装遗体接运车辆接送遗体、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等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治丧活动予以制止。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治丧活动及时予以制止。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殡葬服务领域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殡葬设施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监管,强化对殡葬设施规划用地的保障;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等行为,指导林地与墓地规范复合利用。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设施运营行为的监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并落实遗体交接、逝者信息核对、服务合同签订、殡葬服务提供、火化证明出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督促其合规提供殡葬服务用品及墓位(格位)、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自觉接受监督。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等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治。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开展殡葬活动的监督和查处。

  八、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祭的环节监管。宣传部门(文明办)要联合农业农村、民政、宗教等部门通过多渠道宣传移风易俗,引导文明祭扫。民政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文明祭扫引导。民政、林业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设施与应急预案,要强化祭扫期间林区巡逻与火源管控,合力排查隐患。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网络祭扫平台监管、严厉打击诱导消费、违法违规处理用户信息、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信息等行为。

  九、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监管。民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对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发包、设施用品采购、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违法收受财物的,要依职权予以纠正处理;对涉嫌腐败和犯罪问题的,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推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十、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殡葬领域监管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腐败和犯罪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民政等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裁定准予执行的,对于拆除坟墓等行为,综合考察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要定期开展殡葬领域监管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殡葬行政执法纳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或将殡葬领域相关监管事项相应纳入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评议。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

  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

  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zcfg/qtwj/202512/t20251225_33879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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