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30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在引领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精神引领、典型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社会组织在举办评比表彰活动时,仍然存在随意扩大范围、违规评奖、违规收费等乱象。2022年4月,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要求;202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今年中央、省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强调,要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为适应社会组织管理新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必要根据政策文件精神,出台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细化填补了我省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空白,全文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概念与范围(第一至四条)。详列了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原则及具体适用范围,特别指出社会组织行业统计数据发布、内部评比等5类不适用情形。
二是规范设立与管理(第五至七条)。明确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全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政策指导与审核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限设一个项目,严格控制表彰名额。
三是细化审批与实施(第八至十四条)。明确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前置审查、民政部门分级受理和省民政厅、省委社工部、省委功勋办审批职责,并对活动开展、项目撤销予以规范。
四是强化监管与例外规定(第十五至十九条)。压实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谁审批谁监管”全过程监督指导责任,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加强活动举办的监督检查,做到权责相等,并对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有专门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和科学技术奖励,单独说明适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