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2025-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等19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注销登记、涉法涉诉以外的任何活动。
附件:2025年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512/t20251210_890332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