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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泰拳协会)

2025-12-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泰拳协会未按规定完成换届受到我厅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按我厅规定的时限完成换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对福建省泰拳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福建省泰拳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泰拳协会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登记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福建省泰拳协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5室

  联系部门: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512/t20251205_7043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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