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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慈善组织生命线

2025-10-2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高一村

  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新修改慈善法的具体举措,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公开是公信的前提。慈善财产参与公共事务、涉及公众利益,慈善捐赠、慈善活动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便利,运作不透明、管理失范,不仅直接损害困难群体切身利益,更消耗社会爱心,侵蚀社会诚信基石。《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监督,通过刚性约束推动慈善组织主动公开、透明运作,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爱心善意摆在明处、落到实处,让爱心看得见、效果查得到,进一步夯实慈善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公开是规范的保障。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既是慈善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个别组织打着慈善幌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善款使用语焉不详,极大损害了慈善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行业形象。《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实化,明确每年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通过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推动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笔善款、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检验,让慈善行为更加专业、彰显诚信、严格自律。

  公开是发展的动力。慈善组织管理使用的是爱心善款,服务的是困难群众,每一笔钱都应该花到“刀刃上”,都应该花得明明白白。特别是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准确、及时的信息公开,是回应社会关切、应对质疑、消弭谣言的最有力武器。《办法》增加了进一步提升透明度的规定,推动慈善组织更好应对网络时代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加积极有效地回应社会期待。同时,慈善组织通过主动展示自身的专业与高效,能够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慈善,最终将公信力转化为慈善组织的无形资产,实现“越透明越信任,越信任越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诚信自律中不断发展壮大。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信息公开承载着全社会对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美好愿景,也是调动全社会的热情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之下,阳光透明能够成为每一个慈善组织的自觉追求,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推进慈善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787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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