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维权调查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

2024-08-1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报告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福建省闽台新闻交流联谊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7/t20240731_649310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公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