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民执罚字〔2020〕第003号
处罚名称:
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煌杰美术馆作出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
处罚事由: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煌杰美术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10000MJ4952173A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杰清
处罚结果:
处罚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3日
处罚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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